关于开展杭州市文创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市文创办 [2012] 6号 |
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文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1〕109号)精神,现就开展杭州市文创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原则上为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八大重点行业人才项目。各重点行业包含的具体类别详见《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的通知》(市文创委[2008]1号)。 申报主体为市本级相关单位,申报项目范围包括《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所列重点文创人才建设项目及本部门主抓或主推的其他重点文创人才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包括人才引进、专业大赛、人才培训、优秀人才评选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1〕109号)有关精神,有利于加快杭州文创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能为我市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中心提供智力保障; 2、申报单位在杭州市或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区、县(市)国库; 3、申报主体要求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4、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5、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开始实施,在当年完成,对个别确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6、对已接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三、扶持方式 立项项目通过资助、奖励等方式进行扶持。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由市文创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1、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向市直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2、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市文创办。 3、评审。市文创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并经部门联审后初步确定建议立项项目。 4、审批。经评审后提出的建议项目,报市文创委审批确定最终入选项目。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做好遴选摸底的基础上,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同时,要落实项目把关责任,确保材料规范和信息真实、完整。 2、项目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文创办两份,各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每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表请从“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网站(www.0571ci.gov.cn)下载,用计算机填写后按A4纸格式打印。附件材料必须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等材料,还可包括单位决策层关于该项目的决议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材料均可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在书面申报同时报送申报表及项目简介(300字以内)电子文档。市主管部门还需将“杭州市文创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可从www.0571ci.gov.cn下载)一起报送。 3、项目申报受理期限。即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 4、市文创办联系人。侯利民,85251698,5839918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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